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同和分公司秀水东片区改造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4SZ-WZ-2025-017
1.招标条件
秀水东片区项目已由平度市市政府批准建设。业主为平度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同和分公司秀水东片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缆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13.82亩,总建筑面积23.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6.1万平方米,共分为21栋高层住宅(15/18)和幼儿园、公共配套用房各1栋,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7.2万平方米。住宅区容积率2.10,绿地率35.05%,建筑密度14%;幼儿园容积率0.57;绿地率30.11%,建筑密度22.9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需具备近年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或相关的销售业绩,具有必要的供货、存储、运输能力,具有完整的供货和服务体系,必须保证现场生产的正常进行。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品牌或生产厂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次招标必须是集团公司框架内供应商才能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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