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预留空间通风、照明等工程
(通风材料)自购物资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预留空间通风、照明等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已报批项目通风材料采购计划,本项目包件DT-01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预留空间通风、照明等工程施工项目
2.2建设规模:项目实施的范围包括满足预留空间通风、照明等设备移交功能范围内所有系统设备的施工安装及相关配合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移交质保等;同时包括预留空间相关排水疏通、场地清理、地面结构封堵、水整治处理等。涉及改造的车站施工时不得影响既有线路的运行。在项目施工、验收工作等完成后,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图,并完成文件归档工作。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预留空间通风、照明等工程自购物资(通风材料)公开招标明细》。
附件1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预留空间通风、照明等工程自购物资(通风材料)公开招标明细.docx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投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生产商、代理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注及相关报表(提供扫描件)。
3.3投标人目前不存在各类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及中铁25局集团黑名单。
3.4投标业绩要求同类产品须提供五年内相关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
3.5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近三年内由质量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3.6产品的技术参数和质量需满足国家和国际最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7不接受联合体、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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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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