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XNYEQ-WZ-2025-17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贵州生金选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丹寨县脚高坡铅锌矿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凯里市丹寨县南皋乡乌高村,交通不便利、仅有一条从南皋乡发出的村道(道路宽4米左右,局部地方仅能容一辆小轿车通行)。工程所在地平均海拔1025米,工程所在地距最近的青曼高速路口约20公里(40分钟车程)。该项目工程分布在副平硐矿区、选矿厂、办公区、干堆区、炸药库区,5个地方。副平硐矿区占地面积约6892平方米、选矿厂约占地7218平方米、办公区占地约5685平方米、尾砂干堆区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炸药库区占地约0.3万平方米,共计占地约7.3万平方米。该矿开采矿种:铅、锌、铜。该项目建成后年产量将由3万吨提高到60万吨,选矿日处理量由100吨提高到2000吨。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足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通报及不良反应。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3%增值税发票。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提供垫资能力说明,垫资至少80%。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23年-2024年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5 供货业绩要求:连续两年内2023年-2024年具有投标产品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期间注册的公司,提供注册后的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2024)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活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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