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标志标识中山市中医院、蓬江项目联采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华南分公司-2025-0054)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包件1中山市中医院项目、包件2蓬江项目所需标志标识项目联采,建设资金已落实,现E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地址:中山市中医院项目:广东省中山市西区中山市中医院院内蓬江24、28号地块项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2.2项目概况:
中山市中医院项目:综合楼建筑面积73220.88平方米(地上部分面积61741.93平方米、地下部分面积11478.95平方米),二层风雨连廊面积804.1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面积608.90平方米。
蓬江24、28号地块项目: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81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399.0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14127.1m(其中A地块153653m,B地块60474.1m);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9872m(其中A地块39360m,B地块20512m),其中人防工程面积11704m(其中A地块8850m,B地块2854m)。本工程A地块地下一层,B地块地下二层;项目共计16栋高层,8栋低层合院,1栋幼儿园。高层周边配备物业用房、商铺及配套用房。二期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已调整约13万平方米),7栋高层,1栋幼儿园。
2.3招标内容:
序号 | 物资、机械服务统称.名称 | 包件编号 |
1 | 标志标识 | 包件1 |
2 | 标志标识 | 包件2 |
2.4付款方式:
中医院项目:
货款按季度支付,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60%,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1年内付至结算值的80%,2年内付至结算值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0日内无息付清。
蓬江项目:
货款按月支付,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安装数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80%,供货全部安装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2个月内付至结算值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0日内无息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2)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至少0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业绩金额不得低于0.00万元。(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合格供方名册内。(7)满足项目需求,按时送达货物(8)其他要求:无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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