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铁鲁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数据中心行业框架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电缆附件、金属光纤槽道、橡塑保温材料、管件、综合布线材料、网络设备、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


招标编号:CR22G-DQH-KJCG-2025-17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优化供应商结构,实现供需双赢,促进物资集采规模化统筹发展,根据中国铁建、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物资集采相关规定和要求,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数据中心行业电缆附件、金属光纤槽道、橡塑保温材料、管件、综合布线材料、网络设备、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等物资框架招标采购。本次框架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及代管的集团子分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组织单位)负责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诚邀各位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1.2.6《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令第16号);

1.2.7《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

2.1企业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央企业,公司坚持立足铁路四电、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市场,积极投身于新基建、光伏、风电、储能、有轨电车、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助力企业向高科技企业转型发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愿秉承“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的企业价值观,与社会各界朋友广泛交流、真诚合作。

2.2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数据中心行业框架招标采购项目,覆盖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及代管的集团子分公司数据中心行业电缆附件、金属光纤槽道、橡塑保温材料、管件、综合布线材料、网络设备、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等设备物资的需求数量。

本次招标坚持“源头厂家采购为主、直销代理商采购为辅”的基本原则,明确报价付款条件为以现金预付每批次下单货物金额30%的款项,厂验合格后款清发货。经框架采购招标评审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将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框架采购协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及代管的集团子分公司所属数据中心行业的项目部采购框架协议内的电缆附件、金属光纤槽道、橡塑保温材料、管件、综合布线材料、网络设备、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时可与入围供应商直接洽谈采购。

2.2招标内容

电缆附件、金属光纤槽道、橡塑保温材料、管件、综合布线材料、网络设备、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框架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DLFJ-01(电缆附件-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生产商须具有生产经营经验至少5年。

3.1.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直销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性能执行《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GB/T 14315-2008)国家标准,符合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其中生产所用铜材不低于GB/T5231-2022标准中T3标号铜材;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铜接线端子、热收缩式户内终端、冷收缩式户内终端、冷收缩式户外终端等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至少各1份,共计至少4份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在国家电网或者数据中心行业的电缆附件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要求单份国家电网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单份数据中心供货业绩不低于100万。直销代理商投标可提供生产商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投标人须在开标评审后,接受招标人考察,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样品封样及送检,送检机构由招标人确定,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经考察合格和样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5)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2 GXCD-01(金属光纤槽道-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性能执行《通信机房用光纤槽道》(YD/T 3418-2018)国家标准,参数符合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板材厚度、尺寸、电镀锌层厚度、喷塑厚度等必须满足正偏差,不允许出现负偏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对技术参数给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者CNAS检测报告至少1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在数据中心行业金属光纤槽道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要求单份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

3.2.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投标人须在开标评审后,接受招标人对相关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等的考察,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样品封样及送检,送检机构由招标人确定,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经考察合格和样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5)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3 XSBW-01(橡塑保温材料-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生产商须具有生产经营经验至少5年。

3.3.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性能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至少1份,要求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燃烧性能B1级、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厚度。

3.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直销代理商投标可提供生产商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3.3.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投标人须在开标评审后,接受招标人对相关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等的考察,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样品封样及送检,送检机构由招标人确定,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经考察合格和样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5)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4 GJ-01(管件-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生产商须具有生产经营经验至少5年。

3.4.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焊接管件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至少5份;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法兰、沟槽管件、不锈钢管件等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带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各1份,共计3份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单份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4.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如一个生产商的生产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标的物的要求,则需要提供多份生产商授权),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投标人须在开标评审后,接受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资质和生产能力等的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签订框协议。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5)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5 ZHBX-01(综合布线材料-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光纤配线柜、ODF配线架、网络配线架、六类非屏蔽网线等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的检测报告至少各1份,共计至少4份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光缆任意规格型号经需提供泰尔实验室或国家权威测试机构带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1份。

(5)投标人所投标的物中的各种线缆、配线架、模块和面板、跳线、连接器等必须为国际著名品牌的标准化产品,且要求全系列为同一品牌,机柜/机架及其配件等可采用与上述产品不同品牌,机柜/机架的颜色、样式、外观等需要由业主确定。

3.5.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单份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5.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投标人须在开标评审后,接受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资质和生产能力等的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签订框协议。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5)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6 WLSB-01(网络设备-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6.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5份;

(4)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品牌从推荐品牌中选择,具体规格型号和品牌要求如下所示:

①普通接入交换机:华为-S5735-S24T4XE/S48T4XE-V2;H3C—S5570S-28S/54S-EI;中兴-ZXR10 5950-36TM/60TM-E;锐捷- RG-S5310-24GT4XS/48GT4XS;

②接入层POE交换机:华为-S5735-S24P4XE-V2;H3C—S5570S-28S-HPWR-EI-A ;中兴-ZXR10 5950-36PM;锐捷- RG-S5310-24GT4XS-P;

③楼层汇聚交换机/上云管理安防系统汇聚交换机:华为-S6730-S48X6Q;H3C—H3C S6520X-54QC-EI;中兴- ZXR10 5980-54DU;锐捷-RG-S6150-48VS8CQ-X;

④楼栋汇聚/核心交换:华为—S7703/6;H3C—S7503/6X-G;中兴- ZXR10 C89E-3/8;锐捷- RG-S7805/8C,适用系统:本地安防系统、办公网系统、一体化监控系统;

⑤核心交换机(含园区弱电核心):华为—S7706;H3C—S7506X-G;中兴- C89E-8;锐捷- RG-S7808C;

⑥MOS侧及运营商接入交换机:华为- S6730-H24X6C;H3C- S6520X-30QC-EI;中兴- ZXR10 5960X-54DU-HF;锐捷- RG-S6150-24VS8CQ-X.

⑦路由器、无线AP、AC控制器:华为;H3C;中兴;锐捷

3.6.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单份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6.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7 SPAF-01(视频及安防系统-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7.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7.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各品类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3份;

(4)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品牌从推荐品牌中选择,具体规格型号和品牌要求如下所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适用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视频处理器或解码器(板卡式)/视频矩阵(板卡式)/视频连接线缆、控制键盘等系统全套配件。

3.7.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单份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7.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设备配件、注浆料公开招标

下一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建养一体化项目波形梁护栏招标采购公告

推荐项目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