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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站前Ⅱ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碎石、中砂)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FNJ-WZ-2025-17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站前Ⅱ标段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富裕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站前Ⅱ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碎石、中砂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FJSGZQ-2标段,起讫里程富嫩线K124+000至富嫩线K179+537、嫩林线K0+000至嫩林线K50+000段范围内工程施工,标段全长103.555km。

富嫩段改建后正线长度55.537正线公里,嫩林段改建后正线长度50正线公里。区间挖方330.39万方,区间填方102.99万方;站场挖方10.8万方;站场填方42.14万方。路基附属31.8万圬工方(其中站场附属1.83万圬工方,区间附属29.97万圬工方)。铁路桥涵结构物69座,其中桥梁3345.76延米/5座,明洞153.76延米/2座,人行天桥235延米/9座,顶进框构18横延米/2座,D梁架空现浇19座;旧桥加固13孔/8座,新建框架涵454横延米/20座;既有涵洞接长14.04横延米/4座。公路桥涵结构物19座,其中上跨桥2031延米18座,框架涵23延米/1座。上跨桥引道路基填方121.93万方,路基附属5.56万圬工方。铁路32mT梁制架288片(其中站前1标108片),铁路32m箱梁现浇10片。公路上跨桥箱梁制架368片(其中20m65片,25m105片,30m198片)。人行天桥制架20m空心板16片,35m钢梁1孔。正线铺轨27.38km,站线铺轨0.12km。生产附属房屋23393㎡/42座。大临工程:汽车运输便道79.43km,铺轨基地1处,混凝土构件预制场4处,制存梁场1处,混凝土拌和站4处,填料集中拌和站1处,小型道砟存放场4处,材料场3处,电力线路31.19km。

合同总工期30个月,计划日期2025年8月1日-2028年1月31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碎石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的生产商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书。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标准。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相应生产及安装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日生产达到2000立方米。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近三年最少两年(2022-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满足技术规格书标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签约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投标人进行投标。

3.2中砂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开采许可证/政府河道清淤拍卖混砂相关证明等证明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的生产商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书。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标准。

3.2.3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相应生产及安装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日生产达到2000立方米/存储量达到10000立方米。

3.2.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近三年最少两年(2022-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满足技术规格书标准。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签约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投标人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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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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