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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8项目包视频监测优化提升设备集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218项目包视频监测优化提升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18-2025-00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G218项目包视频监测优化提升设备集中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伊型工程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视频监测化提升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宣贯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交办公路函〔2023]134号),按照《交通自国建设纲要》关于“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检测”要求,为全面建设“可视、可测、可控、可服务”的高速公路运行监测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优化提升高速一级)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开展本项目。

国道578线龙口至早田段公路位于新疆伊型州首府伊宁市的巩留县境内,是既有国道G578(S316)线新源至尼勒克的重要组成路段,其主要功能以集散交通为主,是串联州内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的快速交通要道。路线总体走向由东向西,起点位于巩留县龙口大桥以西,S316与库尔德宁景区公路交叉处,起点桩号为KO+00路线终点位于旱田(阿克吐别克乡),与国道577线旱田至特克斯段平交,终点桩号为K56+62.729本项目全长52447km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2.5m,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11.25m全线设置中桥4座,设置涵洞149道,平面交叉74处,设置1处收费站(K51+140)。

国道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路线起点位于清伊高速66团互通附近,接G3016霍城县清水河镇至伊宁高速公路,经界梁子村、精伊霍铁路、第三污水处理厂、伊犁河、68团、博斯坦村、南岸新区米粮泉回族乡、托格拉克乡、吉尔格朗河、萨地克于孜乡,止于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沙河子村东侧,接伊宁至墩麻扎高速公路。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标准,路基宽度为26米,设计速度为)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为公路一级。本项目线路总长51km,其中K0+000~K48+925为一级公路,长度48.925km,LKO+000~LK2+075为连接线,长度2.075km。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按照伊犁州交通局《关于G218项目包高速(一级)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G218项目包(G578线、G218线)公路视频监测系统不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速(一级)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23]141号)等文件内容要求,需要进行提升改造,满足公路运行监测需求(包括国道578线龙口至早田段、国道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工程)。主要包括外场监控设备、信息传输系统、设备供电系统、存储扩容、视频云联网及网络安全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采购内容包含并不限于:备及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机电工程施工费用、安全生产场地建设费、调试、平台接入、培训费、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税金等。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及第六章供货要求。

2.3计划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视频监测优化提升设备安装全部工程(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4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5采购数量及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的生7家或代理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并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高速公路相关技术、管理要求的产品。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投标截止时的材料)的财务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需提供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所投包件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所投品牌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期间的国内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国内公共交通项目或市政设施、停车场等以太交换机50台(含)、视频上云网关供货数量累计15台(含)、高清广角摄像机供货数量累计100台(含)的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供货明细、合同总价等内容(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供货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3.5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满足招标项目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合格检测试验报告。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本项目授权书。

3.6履约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p:/w.gsxt.go.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
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截图)。
3、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
4、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未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交通行业不良信用黑名单,同时要求企业至少两个同类投标产品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可附项目业主评价证明或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授予的信用证书。

5、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处于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承诺函),

3.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限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4)投标人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实际承担供货任务的所属单位及该所属单位的供货业绩。(5)投标人应提供国内市场主流品牌范围内的合格产品,并保证软硬件满足新疆自治区高速公路系统兼容性及联网要求。(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规格书和设计图纸(若设计图纸与技术规格书的有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相冲突,则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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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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