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10-SH16-XJ-2025-15
公司:
因 上海 城市地铁施工需要,我公司上海示范区线16标项目部拟采购一批袋装水泥(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要求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袋装水泥 |
P.O 42.5 |
GB 175-2023 |
吨 |
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示范区线工程SFQSG-16标项目经理部 |
||
合计: |
5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需方对供货方供应的水泥进行过磅称重验收。袋装水泥称重数量不得少于送货单数量,否则按实际称重数量验收。
5. 质量要求:符合最新国标GB 175-2023(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标准要求。
6. 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24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鸣嘉路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浮动价,价格浮动规则如下:
浮动规则:结算单价=信息价+综合费用
信息价:以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s://www.ccement.com/)上海市场水泥价格行情”发布的上海市市辖区P.O42.5“海螺”品牌对应的袋装价为基准价,如遇到节假日则取前一个工作日的信息价。
综合费用:合同签订单价与询价基准信息价差额(上浮为正数,下浮为负数,固定值不变)。
单价调整方法:水泥结算单价简称为“M”,比较价简称为“A”,综合费简称“B”计算公式为:M=A+B。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80 %货款, 6 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至该批物资 95% 的价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内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根据我方施工配合比,暂定水泥需为“海螺品牌”。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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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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