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光伏工程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光伏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电子科技园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兴安大街与闽江道交口西北角,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位于兴安大街与闽江道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积70.23亩,包括科技研发区和中试基地区两部分,总建筑面积166029.96平方米。其中:
科技研发区总建筑面积101741.75平方米,包括22层1#高层厂房、14层2#高层厂房、4层3#配套综合楼、4#连廊。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187.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553.86平方米,主要为2层地下车库及人防。
中试基地区总建筑面积64288.21平方米,包括地上4层、地下1层5#动力中心和地上3层6#中试车间两栋建筑,主要功能为生产车间。
二、专业分包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光伏工程专业分包施工。
2、本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共划分为1个标段。
3、主要工程数量为:
配电箱3台、逆变器3台、光伏组件2组、电力电缆1328.97m等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光伏工程施工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曾与中铁二十三局合作过有相应资质在《中国铁建工程项目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可报名参加本次投标。
2、有相应资质的一般纳税人、未在《中国铁建工程项目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需递交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红章),经考察、资格评审合格后,方能参加本次投标。
3、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电力工程相关资质,并且应具备至少一套人员证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垫付能力。
4、未列入《中国铁建工程项目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的队伍。
5、劳务分包商应具备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未取得增值税纳税资格的分包商不允许参加招标。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中国铁建工程项目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人不接受与23局集团公司及北京分公司发生过经济纠纷、未完全履行合同、出现上访、威胁甲方人员、围堵项目部等信誉不良申请人递交的投标申请。
四、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4.2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五、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9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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