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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经理部附属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分包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长75.93km,建设起讫里程K20+926-K74+353.6,其中共线(在建 G314 线喀什过境)里程 20.93km,建设里程 53.43km,利用既有路(乌恰县迎宾路)里程 1.57km。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80km/h,开放式收费站布设于明尧勒村北侧。全线路基挖方335.25万方,填方354.8万方,大、中桥1739.2m/12座,小桥154.24m/6座,涵洞86道,互通立交两处(开放式收费站1处)。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2.2招标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经理部附属工程劳务施工,包括临时施工场地建设、小型构件预制等全部工序劳务分包作业,具体工作以甲方交底的工程项目和工序为准,合同内容包括完成交底工程项目或工序的全部施工、缺陷修复及其相关辅助工作的全部内容。

2.3工期要求

(1)建设工期:9个月

(2)缺陷责任保修期:24个月

2.4招标依据

2.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4.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4.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4.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备相应施工劳务备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且三证一书齐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劳务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不做为强制条件,仅做为商务得分条件)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4.财务要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流动资金充裕。

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单、警示名录、黑名单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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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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