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区项目群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A-JXZL-11号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对西安市雁塔区项目群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2.1.1西安雁塔区项目群工程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房建、水利等工程施工。
2.2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参与单位投标时须发送厂家或设备的认证证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的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
3.2投标人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具有机械设备的完产权,注册资金不得小于10万元整,可以开具合法有效、税务部门认可的租赁费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租赁业绩,并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4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的,将视为废标。3.6设备应按要求取得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3.7设备应具有设备相对应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
3.8设备应具有按时年审的行驶证操作人员要求具有熟练操作技能并持有真实有效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3.9本次租赁要求机械设备状况良好、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转场方便、经济,提供现场管理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租赁方式为公开招标
.10招标结束后招标人需要通知中标人设备进场时间及型号数量,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组织相关设备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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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