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赣高铁湖南段项目经理部广告标识标牌框架协议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5-JC-2025-179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赣高铁湖南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于新建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4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广告标识标牌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1.2.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5〕505号);
1.2.8《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1.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湖南段站前工程CGHNZQ-4标段DK92+335.625~DK127+980(邹家湾特大桥终点~东风隧道湖南段终点),全长35.64km,其中隧道20座/11.761km,桥梁47座/17.145km,路基43段/5.847km,浏阳站路基2段/0.9km,梁场制架双线简支箱梁469孔。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主要原材料需提供出场合格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2份,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使用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铁路项目增加,非铁路项目删除括号内容: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报价;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④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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