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车间加工项目镀锌加工、套筒、钢材组构件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WZKJ-AZ-2025-03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
1.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规定》;
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采购单位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单位概况:
中铁四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主要承接高铁桥梁预埋件及附属构件的加工生产任务。主要加工产品为预埋件、桥墩吊围栏、声屏障钢立柱等铁路桥梁防腐钢配件。主责区域市场覆盖全国各省市。在建项目涉及铁路、区域内公路等多项产业,公司本部位于中国江西省南昌市。
2.2招标内容:
2.2.1作为中铁四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为提高我公司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更好的和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合作、现决定对中铁四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需采购的钢材实行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选择一定数量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确定上限价格,有效期18个月。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四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各项目此次联合招标所涵盖的物资时,均与本次招标签署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供应商通过二次竞价的方式实施采购(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招标)。
2.2.2本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2.2.3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人报价及评标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3招标人发布入围结果公示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协议入围候选人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生产厂家需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推荐并通过考察的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入围供应商。入围的供应商与中铁四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确定上限价格,有效期18个月。框架协议时效期内,除地方或建设单位特殊要求外,中铁四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与本次招标签署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供应商通过二次竞价的方式实施采购(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13%),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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