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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在建项目集中采购自购物资招标(钢材、商品混凝土、硅酸铝卷毡、防水型硅酸铝管壳、管道材料)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在建项目集中采购自购物资招标(钢材、商品混凝土、硅酸铝卷毡、防水型硅酸铝管壳、管道材料)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YJ-K-WZ-2025-057号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列的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西河下游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钢材及商品混凝土;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同心县蒸汽管道及配套设施项目的硅酸铝卷毡、防水型硅酸铝管壳;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改造一标段项目管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组织实施采购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西河下游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包头机场西北侧。工程起点位于包兰铁路桥下西河槽,终点至二道沙河,治理河道长度约15Km,本工程主要涉及内容为生态护岸工程、表流湿地工程、潜流湿地工程、湿地进水及排水工程、箱涵工程、附属设施工程及电气工程。

2.1.2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同心县蒸汽管道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建1条中压蒸汽输送管道,定额输送蒸汽压力4.2Mpa,额定输送蒸汽温度480℃,设计输送量150t/h,起点为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止点为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区热力中心,主管道全长约9.89km,管径DN500,沿途管道损失0.7MPa,温降50℃。热力中心接收端处蒸汽参数约为3.5MPa、430℃,热力中心内设置减温减压设施设备,通过设施设备将调整后蒸汽利用原有(部分新建)管道输送给蒸汽需求企业。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17日工程总造价为:76325260.16元。

2.1.3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改造一标段项目主要为新建光明大街(工农路金广青路)和工农路(工香大街至光明大街)的雨水、污水管网,以及光明大街污水工程内的一体化污水泵站2座,中标合同额0.73亿元。

2.2招标内容

见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合理的最低投标价法。

3.1西河下游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GC-01)

(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所需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至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2025年投标人新成立(注册)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由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以来至少一份同类物资设备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主体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货商。同时,除正常法律途径外,不接受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有举报行为的投标单位;

(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招标文件要求须加盖公章的,必须为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3.2西河下游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SH-01)

(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能力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所需物资的生产能力(需附相关设备图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至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2025年投标人新成立(注册)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由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或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以来至少一份同类物资设备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主体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货商。同时,除正常法律途径外,不接受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有举报行为的投标单位;

(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招标文件要求须加盖公章的,必须为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3.3硅酸铝卷毡、防水型硅酸铝管壳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GSL)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投标需提供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附相关设备图片)。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物资质量证明要求;需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一份由专业质量检验机出具的招标物资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出厂合格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今至少一份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投标人。

(7)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招标文件要求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3.4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改造一标段项目-管道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GDCL-01)

(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附相关设备照片);代理商具有保障供应能力(附供应能力说明或承诺等)。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活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至今包括由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主要招标物资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出厂合格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1份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投标人。

(7)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须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中标人必须供应投标授权厂家的产品。投标人出具的投械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报价单、报价分析表、资质证书及需要加盖公章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商授权书,必须经生产商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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