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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莞深高速改扩建第四合同段旧桥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工程名称为莞深高速改扩建四合同段,位于东莞市塘厦镇与黄江镇,起点位于塘厦加油站和联益加油站处,路线自南向北,与蛟坪大道设置大坪互通,与龙林支线设置塘厦枢纽后,沿塘龙西路布设,终点位于赣深高铁前。本标段起讫里程DK0+300-DK8+050,全长7.75km,其中有8座桥梁完全拆除、1座桥梁换板拆除,1座水切割翼板与新桥连接。

二、标段划分

我单位准备引进旧桥拆除工程专业分包队伍1家,具体工程细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正式施工图文件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不超业主可计量工程量。

1.施工作业时的防护措施(含各类管线及高压防护措施)、检测、水电费(包含借电费用)等工程由投标方负责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不另行计量。

2.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已充分考虑可能由于分期分段施工造成的多次进出场费,以及由于工程不连续施工所造成的机械设备停滞、人员窝工、现场管理费增加、赶工措施等不利因素(此类费用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不作任何追加)。

3.施工现场为了满足桥梁拆除及利用工程施工的措施(包含不限于临时工程、临边防护工程等)均由投标方负责,不另行计量。
4.本项目投标方自行解决吃住,必须满足项目管理要求(不允许现场临时搭建)。

5.所有设备及人员先报资料再进场,严禁无资质资料设备进场(包含不限于特种设备年度检测报告使用登记证、非道路移动机械提供东莞市环保检测二维码),人员持证上岗(包含不限于专职安全员(需具备交安C证),电工,电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高空人员作业证等),进场前先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进场设备接受招标方按试验等相关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并确保合格后使用。

6.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电线、电缆、电线杆等基础设施,如有损坏自行赔偿。开工前项目会对投标方进行施工区域管线图纸交底,若施工过程中已知的管线被损坏,将由投标方负责赔偿、维修等,但如果出现未知的管线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坏也不免除投标方责任。

7.若投标方未能达到招标方对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选择其他分包单位承剩余施工任务。

8.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施工方案变更,若业主不进行变更,则按合同价格进行结算。若业主相应进行变更,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不超业主可计量工程量为基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投标方承诺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总工期、节点计划工期根据招标方统一安排执行。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或延长、工期提前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0.若投标方中标,最终综合单价则按需经招标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在合同中确定。综合单价中所有未列但与本工程相关工作内容、应视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辅助工作内容,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报价中,不再另计;投标方无条件服从招标方对投标方施工标段所有施工工程量的调整(增加或减少),并承诺不调整综合单价,不要求增加综合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1.投标方承诺遵守招标方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统一规划和要求。承诺报价中,已包括文明施工费,投标方将服从招标方的考核;投标方承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招标方、地方政府制定的施工要求和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条例,如因投标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造成的事故后果由投标方独自承担。如与其他单位存在施工区域重叠部分,将无条件听从招标方指挥,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2.投标方对其工作质量负全责,对由于投标方的工作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损害,投标方承诺在招标方规定的期间内修补好缺陷或损害,所需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若投标方因故未能按时修补,招标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补,修补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3.投标方无论使用什么设备(包括不限于模块车、吊机、架桥机等)进行该工程施工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进行调整。

4.桥梁拆除工作有关的平台搭设、支撑、挖方、坑穴的平整回填、压实、破除场地、现场清理等一切与此有关的工作已包含在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5.拆除桥梁构物的吊卸、解小、装卸及运输等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6.运输费用不论运距远近均含在综合单价内,不作调整。

17.废料清理、装车及运输以及必要的临时辅助措施等相关附属工作内容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8.钢筋回收处理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招标方提供的图纸仅供参考,不作为钢筋处理的实际数量,投标人报价时需对此充分考虑。

L9.所有的废渣废料等均由投标方自行处理且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20.拆除泄水管、交安及机电设施预埋件等工程由投标方负责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不另行计量。

三、工期要求

依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要求执行。

四、其他要求

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交安C证),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必须严格配合外部单位的检查,现场各类防护措施符合业主及上级单位要求。

五、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投标人必须确保以上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若因中标单位的有关证件等资料存在造假或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资格。

六、业绩要求

要求提供近5年内有类似分包工程的业绩。

七、材料供应

本合同所有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采购,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投标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投标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投标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投标方应承担一切责任。若投标方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含运杂费)加收3%的采保费计算,费用由甲方从验工计价中扣除。

八、机械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投标方自备的设备、劳动工具等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由投标方妥善保管。

2.投标方机械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台同的组成部分。投标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3.投标方中途退场或者完工退场时,投标方进场的所有机具设备必须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投标方怠于撤离,导致机具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4.设备标识牌、警示标识、风险告知牌、编号、防护棚及广告牌等由投标方负责,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九、其他合同约定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合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严格执行国家、东莞市等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同时严格执行业主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3.环水保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水保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水保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4.施工范围内水电由投标方负责,不另行计量;项目部不提供变压器,涉及借电(自发电)的一切费用(包含不限于各级配电箱、电线电缆)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如借电由项目实施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在验工计价中予以扣除。投标方须自行解决住宿。

5.投标方人员进场前必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名册及个人劳务合同书(复印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女员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员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种作业证,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合格的体检报告(体检医院符合招标方要求,包含职业病相关体检内容),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

6.投标方与雇员(包括农民工等)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承诺不拖欠雇员(包括农民工等)工资;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并由招标方代发工资,并将签认的有效工资支付书交招标方存档;投标方在支付雇员(包括农民工等)工资后,招标方才支付投标方费用;投标方按招标方财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票据、工资支付书、资金运作相关资料,承担所有税费,按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7.投标方进出场的所有人员都需要及时报备,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必须拥有对应证件

8.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人数和在场人员必须对应,工资代发文件会在现场公示三天,然后由专人收集每位施工人员的签字交至项目办公室。

9.投标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交安C证)。

10.投标方必须对所有进场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若由招标方统一购买,团体意外险由招标方按结算总价的0.15%扣除,若招标方不能统一购买,由投标方自行购买,并将保险合同及保单交招标方核验,招标方将根据核验结果决定支付退还比例;若投标方提供手续不齐,或不按招标方要求购买,招标方有权将保险费按约定的扣除比例部分或全部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由招标方统一支配,并追究投标方的违约责任。

11.投标方的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需要统一,由项目指定款式,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2.本工程发生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个税(含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所有相关税费由投标方承担,统一到税务局缴纳;且须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发票,否则所有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3.投标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按图纸、规范监督施工。

14.投标方需提供投标方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料(包含不限于投标单位名下社保凭证、劳动合同等),如因无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与项目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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