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就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08工区项目部需用工业气体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采购编号:ZTSSJ-GSWZ-2025-S144。
1、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氧气 |
40L |
瓶 |
1000 |
江苏无锡 |
国标 |
2 |
乙炔 |
40L |
瓶 |
300 |
江苏无锡 |
国标 |
1.1、计量方法:氧气、乙炔采用 点数 计量,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准。
2、货款结算及方式
表中数量仅为计划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1货款结算: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收数量,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做调整。
(1)结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卸车费、售后服务费、利润、损耗及各种税费等。
(2)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乙方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验收单据,于每月11日到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物资数量,办理结算手续,按甲方需求提供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一票制结算。
2.2货款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铁建银信、数字人民币等方式进行支付其中承兑汇票等支付比例不超过总结算款的15%。
2.3甲方收到乙方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认证通过后 30 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 80 %, 90 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 95 %,预留 5 %当期结算货款作为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 6 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期为 6 个月,发票送达时间延迟,付款时间顺应延迟。
2.4要求乙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当因不可控力影响采购人付款进度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5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退还款项的,可自约定付款之日起宽限3个月支付。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能支付或退还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可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仲裁之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3、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甲方后,甲方现场验收。
(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3)验收标准: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产品质量和规范标准验收,主要包括压力检测和外观检测。使用氧气表测量压力(乙方每送货批次自带测量压力仪器),正常范围为10-12MPa,低于10MPa时拒收;乙炔表测量压力需在1.3-1.5MPa之间,低于1.3MPa时拒收。每瓶净重应该在2.5-3kg,不足2.5kg时拒收;检查瓶身是否有年检合格标识、出厂编号,以及是否存在漏气或瓶身损坏
(4)验收内容:数量及质量验收。
(5)验收问题处理:供货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4、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10月8日8:00至2025年10月13日8:00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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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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