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 其 他 物 资 )
询价编号:ZT11(10)-NSBD-XJ-2025-10
公司:
因雄安南水北调施工需要,南水北调大清河加固项目 拟采购一批围挡、大门(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备注 |
1 |
彩钢瓦围挡 |
2000*1800*0.3mm |
满足技术规格书 |
延米 |
4000 |
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白沟大桥东侧 |
|
大门 |
2.5m*8m |
满足技术规格书 |
套 |
2 |
|||
3 |
大门 |
2.5m*6m |
满足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的验收单为准。
5.质量要求:若卖方加工件材料与图纸或合同约束条款不符、运至现场加工件明显刮伤、损坏等情况,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对此耽误买方施工工期,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500-3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72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白沟大桥西侧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1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85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 2 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
10.1须提供电机安装、调试及其它售后服务;
10.2不少于5次的大门及电机维护、保养、维修;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办理会员,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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