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检测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地铁站一般试验检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检测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该工程地址在浙江省宁波市境内,标段起始位置线路DK217+409.71至DK246+705.94,正线长度24.269km。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坎墩街道。工期1267日历天(2024年6月19日至2027年12月7日)。
2.2招标内容:招标具体范围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工程相关设计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试验检测清单内所列检测项目及工作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如:①一般试验检测项目(包括:对工程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等项目);②专项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检测等项目;③特殊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有效预应力检测等项目))。
2.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988765.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设备供应/技术服务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技术服务经验、符合招标物资设备买卖/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公司。
(2)资质要求:需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技术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1份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财务报表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或者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或铁路行业标准要求,所用仪器设备符合规范要求;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具有专业的检测水平。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份2023-2025年(任意一年)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或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工程投标试验检测业绩,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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