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港铁公水多式联运枢纽铁路专用线工程
(信号)物资询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5)-DWDH-XJ-LX-XH-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信号专业功塘站信号电缆进行询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溪港铁公水多式联运枢纽铁路专用线工程
2.2项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方村村上沈104号
2.3招标标的:功塘站信号电缆
2.4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
包件1:附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02 |
信号电缆 |
PTYA23 12 |
米 |
570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方村村上沈104号 |
|
2 |
信号电缆 |
SPTYWA23 12 |
米 |
255 |
|||
3 |
信号电缆 |
SPTYWL23 12 |
米 |
450 |
|||
4 |
信号电缆 |
WDZ-PTYL23 12 |
米 |
1160 |
|||
5 |
信号电缆 |
WDZ-SPTYWL23 12 |
米 |
1160 |
|||
6 |
信号电缆 |
WDZ-SPTYWL23 12 |
米 |
1160 |
|||
7 |
信号电缆 |
WDZ-PTYL23 21 |
米 |
1230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采购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采购物资相应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竞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6 招标人在评标中认定响应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将视为废标。
3.9其他要求:
3.9.1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3.9.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9.3合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2月内支付至95%,质保金5%在开通使用1年后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铁建银信\云信;
3.9.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3.9.5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经评审通过的综合评标法 ;
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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