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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声屏障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声屏障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WM-TJGS-ZB-2025-005)

1.招标条件

为推动股份公司所属项目声屏障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声屏障资源渠道体系,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采购主体,授权鲁班工业品(天津)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声屏障框架协议招标采购,以选择优质的供应厂商作为重要合作伙伴,签订框架协议。具体项目需进行采购时,鲁班工业品(天津)有限公司根据具体项目需求按照框架协议条款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和履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中铁唯一指定专业从事物资贸易和物资集中采购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下属企业14家,在全国拥有50余个物供中心,组建了沈阳、北京、西安、武汉、上海、深圳、成都、昆明等八大集采中心。公司主要开展钢铁、水泥、钢轨、道岔、油品化工、系统设备集成、煤炭、矿石、有色金属、木材、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等建筑业全品类物资贸易服务。还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设备租赁、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智力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品。

鲁班工业品公司作为中铁物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中铁网上商城(mallcrecgec.com)、鲁班工业品平台(https://www.crecglbmro.com/)专项物资及辅助材料(工业品)等产品的经营管理主体,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企业集团提供专项物资及辅助材料(工业品)等产品通过中国中铁网上商城、鲁班工业品平台进行在线化的集中采购供应服务。目前,鲁班工业品公司主要负责钢绞线(钢丝)、锚具、声屏障、润滑油脂、配电柜、工装等产品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

为健全高效安全的声屏障供应链结构体系,拟开展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声屏障全国区域框架协议采购,通过主动构建一个良性竞争、风险分散且充满活力的供应商生态系统,最终实现保障供应安全、持续降低成本、驱动服务创新和提升采购韧性的综合目标。

2.2招标范围

本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覆盖范围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有效期为一年。预计H型钢立柱采购需求1.6万吨,吸声板20万平方米(表1.物资需求一览表)。

表1.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 类别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 金(万元 ) 中标 服务费(元 ) 拟投标人 基本条件 备注
声屏障 SPZ01 立柱 t 16000 下单单位 (项目) 10 3000 生产厂家 全国 区域
吸声板 20000 0

本包件针对直立式声屏障产品,分为H型钢立柱及吸声板两部分,要求拟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2.2.1H型钢立柱

(1)按照热浸镀锌、喷涂两种加工方式,并针对铁路、公路及轨道交通三种项目类型进行分项报价。

(2)采用Q235B钢材,规格型号175×175×7.5×11×3115(mm)、250×250×9×14×4450(mm)。

2.2.2吸声板

(1)按照金属声屏障、透明声屏障两种材质,并针对公路、轨道交通两种项目类型进行分项报价。

(2)金属声屏障采用铝合金复合板,背板及面板采用性能为标号3003铝合金材料,厚度为1.5mm,内部填充吸声材料为岩棉,规格型号1960×500×120(mm);透明声屏障采用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PMMA),规格型号1960×1000×20(mm)。

2.2.3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GB/T51335-2018《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
2.JT/T646.1-2016《公路声屏障第1部分分类》
3.JT/T646.2-2016《公路声屏障第2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4.TB/T3122-2019《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
5.GB/T11263-2017《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6.GB/T3880.1-201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
7.GB/T29641-2013《浇铸型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声屏板》
8.GB/T19686-2015《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9.GB/T18226-2015《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10.TB10505-2019《铁路声屏障工程设计规范》
11.TB10428-2024《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交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提供两份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3.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提供的招标物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检测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招标物资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为合格。

3.3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年产量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应物资产品的数量需求,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

3.4财务能力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4.2不接受连续两年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的投标人。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具有铁路(350km/h)、市政、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项目中至少2份招标物资同类型产品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合同金额或总量应明晰可辨,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信誉要求

3.6.1近3年(2023年起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3年起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3年起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3.6.2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6.3具有至少3份近3年(2023年起至开标之日)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4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7其他要求

3.7.1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区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2同一包件内的不同申请人如出现以下情况,经评审委员会核实,确认围标串标的,废除该包件申请资格

(1)使用同一联系人或同一联系电话的;
(2)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3)申请文件异常一致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使用同一IP下载招募文件或者上传申请文件的;
(6)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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