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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京包客专呼包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自购物资(地震预警监测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JBKZ-WZ-2025-21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包客专呼包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拨付,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京包客专呼包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震预警监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京包客专呼包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京包客专呼包段(呼和浩特站呼准场 - 包头Ⅲ场,K481+346~K655+159)。

建设工期:2025年10月--2026年6月。

总投资:3086.9万元。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 9000系列认证资料,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的物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任意规格型号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1份。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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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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