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条件
本建设项目为同安祥平西片区西山水厂以东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非财政投资136万元,资金来源为管线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现场急需使用 路缘石 的施工现状,对同安祥平西片区西山水厂以东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中的 路缘石 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本工程们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西片区,包含同宏路和同福路两条市政道路,同宏路西起同安大道,东至塘柑路,城市次干路,路线长度705.655米,实际修筑长度688.185米,红线宽度30米,同福路南起拟建同宏路,北至乌涂溪,城市次干路,路线长440.543米,实际修筑长度388.712米,红线宽度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DDN14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300)、给水工程(最大管径DN400)、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报价人须具备路缘石生产或销售资质,自身具有与路缘石生产技术能力,生产工艺、路缘石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报价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报价人注册资本(或股本)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报价人应提供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的物资;报价人应提供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5)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讳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竞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竞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千体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盼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一事人名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谈判,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询价接受代理商投标;③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报价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④报价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结算采用一票制;⑤报价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询价人有权拒绝此报价人投标结果。
1、交货期:按照询价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2、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询价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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