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起重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BGS-SBCG-JT-2025-10-03
为满足本公司承建南京地铁1号线轨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需求,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悬臂吊起重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BGS-SBCG-JT-2025-10-03],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1.竞争性谈判条件
南京地铁1号线轨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负责安德门~中国药科大学(上行K0+065.730m~K24+719.031m、下行K0+369.942m~K24+718.503m)范围内的所有轨道更新改造工作。主要负责钢轨运输、轨行区300~500m钢轨闪光焊接及气压焊、钢轨更换、旧轨回收;以及标段范围内的相关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项目资金已落实,满足拟采购设备招采必要条件。
2.竞争性谈判内容
2.1.本次竞争性谈判内容:本工程项目施工所需8台3吨T型悬臂吊的设计、制造、仓储、出厂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等;为满足业主单位设备进场时间要求,本次采购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制造完成运至项目施工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交货和安装地点:中铁四局八分公司南京地铁1号线轨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3.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采设备供货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满足起重设备设计及生产的资质证书,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售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合格证,具有履行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3.1.3供货业绩要求: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报价类似设备近两年的供货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5其他要求:潜在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采购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6潜在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7潜在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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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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