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七局新郑市茨山路项目部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中铁七局新郑市茨山路项目部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编号:ZTQZ2025-134采购中铁七局新郑市茨山路项目部混凝土盖板,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具体物资品种包件划分如下: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 总量 | 技术 要求 | 文件售价 (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GB-01 | 混凝土盖板 | 1274*490*100 | 块 | 3818 | 详见技术 规格书 | 200 | 新郑市 |
2、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范围为K1+662.500-K2+100,路线长度437.5m。其中双洎河大桥1座,桥梁全长318.12m,全宽50m,桥梁跨径布置为(30+71+4×30+3×30)m,主跨采用71m下承式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边跨引桥上部采用30m先简支后连续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小桥面板,预制桥面板112片;100m道路工程涉及雨水工程、路基路面等施工。
3、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是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会员。
2)财务能力要求:竞价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必须有实缴资本,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出具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价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具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022~2025年竞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经销商可提供生产商供货业绩)。
4)供货业绩要求:竞价人2023-2025年度相同或同类产品供货业绩1份(以完整合同扫描件为准,经销商可提供生产商供货业绩,合同双方需要红色公章)。
5)履约信用要求:竞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两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法定代表人在另一公司任高管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4、本次谈判不接受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且报价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标书费不可提供发票。
5、报价人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且生产厂、生产工艺及原料等始终与报价承诺一致;一包件一报价,即每个包件报价文件单独编制。
6、谈判文件获取:
6.1本次谈判文件采用线下购买的方式,采购人收到资料经核实后,竞价人根据项目地址现场购买谈判文件;不具备现场购买条件的竞价人,采购人将谈判文件邮寄给竞价人。
6.2凡有意参加谈判的竞价人,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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