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工程充电桩充电运营平台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工程充电桩充电运营平台服务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采购人为 中铁建投(辽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 G4515 )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以下简称凌绥高速项目)包括高速公路主线和连接线,其中高速公路主线路线全长172.2公里,连接线路线全长 3.117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绥中港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起点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至凌源公路连接,经建平、凌源、喀左、建昌、绥中五市县,终点与绥中滨海公路相接。全线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38座,中桥27座,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44座,天桥17座,通道136座,涵洞256道;全线设置隧道15座,隧道总长19726.658米。全线共有互通式立交12处,其中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9处,服务区3对;收费站10处;养护工区3处。项目总投资164亿元,项目建设期4年,运营期40年。
2.2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对凌绥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充电桩充电平台进行采购。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价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财务要求 |
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信誉记录的;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以往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服务区招标采购中,已中标未进场的,中标后拒不签署合同,以及因违约租赁权人解除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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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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