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项目柴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ZT17-JCZX-2025-1819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2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柴油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2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珠肇高铁JJZQ-2标段DK0+000~DK76+901.5及DK76+901.5~珠三角枢纽机场站铺轨工程,包含正线铺轨187.14铺轨公里,其中无砟铺轨157.526公里、有砟铺轨29.527公里,正线铺粒料道床8.328万方;站线铺轨23.316铺轨公里,站线铺粒料道床1.91万方;铺新岔74组,其中无砟道岔41组,有砟道岔33组。新建铺轨基地1处。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CY-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 2024 年、2025 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4 年 1 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 2024年 1 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为铺轨标,不设油库油罐等设施,加油设备多为轨道线上设备,加油地点不固定,加油方式采用加油车及加长油管直接对设备进行加油,频率为少量多次。铺轨大干期间主要加油设备DF-4型内燃机车,该设备单台加满8500L左右,拟配置四台,施工时间约3个月;轨道车、铺轨机油箱500L左右,大干期间2-3天需要加一次油,且多台分散,使用时间贯穿铺轨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