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全公司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集中招标采购。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综合性工程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劳务(备案事项)不分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四级,煤炭行业生态修复能力乙级(业务范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综合整治(含土地复垦)、废弃矿山(含尾矿库)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乙级;房地产开发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等专业资质。公司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天津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驻地天津市,注册资本金8亿元,下辖10个区域管理部、3个项目群、、1个矿山工程技术研究院,5个辅业单位和若干直管项目经理部,现有职工25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00余人,中、高级技术人员1100余人,专业类别注册职业资格人员570余人,拥有盾构机等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检测设备1100余台/套。
公司坚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经营范围遍布30余个省、市、自治区,全面构建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成渝双城、长江经济带、沿黄经济带为核心的“6+N”市场布局,着力打造工程承包、投融资经营、房地产开发、物资贸易与工业制造、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绿色环保全产业链协同优势,年承揽额200亿元以上,年施工能力120亿以上,连续多年进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总产值20强”。
公司在业内享有“敢打硬仗、善打大仗、能打胜仗”的赞誉,是一支战南北、穿山越岭、勇往前行的新时代基建铁军,经营业绩覆盖全国,企业品牌享誉业内,先后承建了铁路工程59项、公路工程48余项、市政工程199项、房建工程159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2项、水利工程32项,荣获鲁班奖2项,詹天佑奖4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6项,省部级荣誉38项。
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投融资领域合作新模式,持续发挥主业优势,依托股份和集团的投资平台,先后以BT、BOT、PPP、片区开发、投资人+EPC、城市更新等投资模式成功运作了30余个投融资项目,涵盖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房建等多个施工领域,总金额500亿元以上,其中浙江绍兴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是当时华东乃至全国总投资额最大的投资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互惠双赢发展。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被认定为天津市猎豹企业、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9项、股份公司级科技进步奖31项、省部级工法48项、股份公司工法12项、专利255项、BIM专项成果12项,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3项,股份公司级及以上QC成果207项,全国示范工程2项,并通过IS09001: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了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
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逢山凿路,遇水架桥”的铁道兵精神,秉承“诚信创新永恒 精品人品同在”企业价值观,遵循“实事求是、守正创新行稳致远”工作方针,以建设新时代质量效益型现代化产业集团为目标,弘扬“令行禁止、顽强拼搏的铁道兵精神,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主人翁精神,踏实严谨、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三种精神,践行“执行、实干、创新、创效”四种文化,坚定不移地打造“集团公司领先,股份公司优秀,企强工富人和”的工程公司。
公司始终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宗旨,期待在与社会各界拓展发展空间,携手编织大地经纬,共同成就美好未来。
2.2 招标物资具体规格详见附件1。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GG-01、GG-02、GG-03、GG-04、GG-05、GG-06、GG-07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单位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单位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不在最新一期《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名录》、《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3.2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单位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单位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19)投标单位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单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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