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仁化县黄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仁化县黄坑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仁化县黄坑镇人民政府出资100%。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县黄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点建设项目分三大类共26个项目,包括人居环境整治5项、风貌品质提升9项、公共基础设施提升8项、产业建设项目4项,针对基础提标部分要求进行镇区提升改造,主要完成以下内容:1、人居环境整治,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提升、六乱整治等;2、风貌品质提升,完成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提升镇村风貌;3、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养老、教育、道路、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招标产品生产商须自身具有与建材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物资销售公司投标需出具厂家授权的生产能力证明及生产许可证,并校核其真实性;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投标物资销售公司投标需出具厂家授权的厂家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并校核其真实性;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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