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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8局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4标项目(型钢、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8局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4标项目(型钢、外加剂)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JC-2025-47

1.招标条件

1.1新建宜涪高铁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4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铁路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加贷款,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4标项目经理部,位于湖北恩施州利川市境内,正线里程为DK258+950~DK281+674.441,从甘名溪大桥0#台(含天台山隧道出口明洞桩基及托梁)至高家湾大桥宜昌台(不含),正线全长22.694km;主要工程有“七隧六桥四路基”(隧道20.5km、桥梁1.84km、路基0.384km),隧道主要包括邓家隧道、向阳隧道、月亮山隧道、坪上隧道、白果坝隧道、家园隧道、元堡隧道等7座隧道,桥梁主要包括甘名溪大桥、姚家河大桥、红家园中桥、白家大桥、彭家湾大桥、月亮山特大桥等6座桥梁(简支梁均为现浇),以及4段区间路基等站前工程;其中控制工程为向阳隧道8.4km,为Ⅰ级高风险隧道;重难点工程为甘名溪大桥510.8m,为主跨316m的上承式钢筋混凝土拱桥;白家大桥全170.77m,为主跨108m的下承式钢腹杆组合桁架梁。合同投资:30.26亿。合同工期:2025年2月7日至2031年2月6日,72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提供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和实缴资本均满足5000万以上。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拥有先进且齐全的生产设备,如反应釜、搅拌机、计量装置、过滤设备、干燥设备等,且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更新,以保证生产的高效和稳定。掌握成熟的生产工艺,能够根据不同产品的配方和要求,精确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搅拌速度、反应时间等参数,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提供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次招标外加剂(减水剂和速凝剂)采用资格预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携带样品至招标人所在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进行适配,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对所有厂家按报名先后进行编号,决定适配顺序,适配次数为三次,三次适配需有一次成功才可参与投标。如三次均不成功,则不具备投标资格,不能参加本次投标。适配成功后,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实验室出具的适配成功证明,无适配成功证明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借用其它厂家资质进行适配的,一旦发现,自然人及其借用公司取消本次投标资格。适配结束后,项目部会向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适配结果的通知,只有接到适配合格通知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没有通过适配的投标人标书款不予退还。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借用其它厂家资质进行适配的,一经发现,自然人及其借用公司取消本次投标资格。本次适配费用为500元/包件(费用现场缴纳,项目部财务部收取),其中包括适配材料费、卫生清理费等。减水剂掺量为1%,速凝剂掺量为7%。速凝剂8h、24h龄期强度分别不应低于10MP 、15MPa。

注意:未购买标书不得参与适配实验,适配结果通过与否,标书款均不予退还。

 

项目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4标项目经理部

邮寄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利川

联系人:徐俊男(实验室主任)

电话:1811931699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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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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