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鸡村城中村改造--鸡村一组农民回建住宅及配套公益项目 ,已批准建设(450102202408290101),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鸡村第一村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自购物资砂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南梧大道北侧、建兴路东侧。
本项目占地面积21375.0㎡,建筑面积119792.2㎡,拟建7栋楼,其中6栋高层住宅楼、1栋多层配套公益用房及2层地下室。1号楼建筑面积16483.47㎡,层数地面26层;2号楼建筑面积12326.16㎡,层数地面26层;3号楼建筑面积9113.99㎡,层数地面26层;4号楼建筑面积11841.41㎡,层数地面18层;5号楼建筑面积15875.2㎡,层数地面25层;6号楼建筑面积17907.26㎡,层数地面25层;7号楼建筑面积2546.61㎡,层数地面4层;地下室建筑面积33698.1㎡(含人防),层数地下2层;人防工程层数地下2层,人防面积4536.09㎡。建筑高度最大为79.95米,最大跨度为11.5米。
开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1月30日,合同工期913日历天。2.2 招标内容:材料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招标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3.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
3.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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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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