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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新港线一期供变电项目负荷开关柜、隔离开关柜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新港线一期供变电项目

负荷开关柜隔离开关柜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8-JC-2025-92

1.招标条件

新建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沿线供变电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负荷开关柜、隔离开关柜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港线一期工程线路起于杨春湖片区北洋桥站,沿明德路、青王公路、青化路走行,止于白玉山站。线路全长约10.90 公里,共设站 5 座,均为地下站(换乘站3座),平均站间距为2572m,新建铁铺岭车辆段,共享 19 号线落步嘴主变电所,利用国博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采用集中式110kV/35kV两级电压供电,牵引、动力照明混合网络供电方式,牵引网采用DC1500V接触轨供电制式,设计最高行车速度120km/h。中标金额7856.868995万元(不含甲供设备、接触轨、交流及直流电缆)。

新港线一期工程初期与新港线西延线贯通运营,采用A型车6辆编组,待新港线二期建成后,新港线与新港线西延线分段运营,两线于铁铺岭站拆分,北洋桥站至铁铺岭站段与新港线西延线贯通运营,采用A型车6辆编组;铁铺岭站至白玉山站段与新港线二期贯通运营,采用A型车4辆编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负荷开关柜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出具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CMA、CNAS认证)。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应包含投标产品;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投标物资在地铁轨道交通或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条,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供货数量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

4.2.2  隔离开关柜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在2021年-202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投标物资在地铁轨道交通或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条,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供货数量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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