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一标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XXGT-WZ2025-01
1.招标条件
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9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西省出资,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7%,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52.6%、河北省22.5%、山西省24.9%,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项目业主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谈判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吊围栏、声屏障立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站前工程XX-1标,起止里程为DK22+094.19-DK38+518.53,全长16.42km。主要工程数量为:特大桥1座15.76km,架设箱梁359孔(344-40m,15-32m),区间路基0.66km,CRTSⅢ型无砟轨道铺设16.42km,正线铺轨677.159km,站线铺轨38.864km,铺道岔137组。CRTSⅢ型无砟轨道板预制177.735km(32222块)。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满城区、顺平县境内。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吊围栏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不接受成立日期在投标之日前一年内的公司。
2.生产能力:生产厂需具有吊围栏材料的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铁路现行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开标之日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一份,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能够确保工程竣工验收最终通过,否则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投标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8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8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8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8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8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声屏障立柱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成立日期在投标之日前一年内的公司。
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铁路现行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开标之日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附检测单位资质及认可证书附件)出具的相对应投标物资(钢立柱尺寸175*175和250*250,材质Q235C级或以上钢材、螺栓螺母、橡胶制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以及近一年(2024年1月至现在)声屏障立柱型式检验报告一份和今年(2025年)声屏障立柱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开标之日国内铁路建设项目合同业绩不少于二份,需(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8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8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8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8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8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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