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一期25万千瓦风电场工程项目一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一期25万千瓦风电场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扎赉特旗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兴安盟金风200 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一期25 万千瓦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一期25万千瓦风电场工程项目。
2.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以北55公里,距扎赉特旗约53公里,海拔高度为300~480m。本期建设容量250MW,安装33台风力发电机组(12台 GWH221-7.7MW ;1 台 GWH221-7.6MW;20 台 GWH221-7.5MW),钢塔筒,轮毂高度 125m。场内道路全长56公里,集电线路96公里,全线采用架空与直埋,共9回。新建风电场220kV升压站一座,新建220kV制氢用户站一座(暂定),新建风电场220kV升压站至制氢用户站线路一回,63公里(双回4分裂导线),新建220kV制氢用户站至系统220kV变电站线路一回及对端间隔(12公里,双分裂导线,暂定)。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