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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预制隔板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轨公司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预制隔板)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10-JC-2025-46

1.招标条件

沈阳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城轨公司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预制隔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沈阳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皇姑区金山北路与通天河街交叉口向东60米位置,项目施工类型为市政公共建筑,项目占地面积约19030平方米,主体结构占地面积9279平方木,项目工期340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供其所代理厂家的上述资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2024)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扫描件等),且2年以内企业运行良好,在材料销售供应中未发现重大的材料质量问题。

(6)供应能力:应具备按时、按量、准确交付的供应能力。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9)特殊要求

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无。

③其它: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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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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