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昌北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桥道工程4号、5号下穿通道施工项目经理部
角钢格构式钢立柱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18GSZ-2025-07-004)
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4号下穿通道由下穿垂滑的主体新建路段及南三东路、东二路局部改造路段组成。其中主体新建路段(1D线)起于东二路与南四东路交叉口北侧23米(DK0+00),总体由南向北,下穿三期规划建设的飞行区南垂滑,终于机场停车楼南侧(DK0+535.766)航站区地面道路,4 号下穿通道主线长度 535m,其中结构物总长 410.8m:由 263m 箱涵、85mU 型槽段及62.8m 挡墙段组成,双向四车道布置,最大纵坡3.84%,最小纵坡0.3%,南三东路(NS线)平行于南垂滑,因4号下穿通道实施,须对181.0米范围路段下挖改造,两侧设置挡土墙,东二路IDE线与主体段纵向顺接,须对110.252米范围路段下控改造,最大纵坡2.5%,最小纵坡1.55%.东二路、南三东路改造段均采用双向四车道断面。
(2)5号下穿通道起于T2航站楼南侧地面道路(EKO+000),总体由南向北,下穿C指廊东侧拟建设的机坪、GH滑行道延伸段,终于机场北侧货运区地面道路,5号下穿通道全长1110.0米,由742.0米封闭段、295.0米U槽段73.0米(含挡墙)地面段组成,双向四车道布置;最大纵坡3.995%,最小纵坡0.5%,5号下穿通道由双向四车道和地下管廊组成(管廊范围 EK0+063~EK0+880,长817米)。
1.2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XC-01 |
角钢格构式钢立柱 |
Q235B(600*600) |
详见图纸及技术规格书 |
吨 |
344.8 |
成品格构柱 |
2.本次公开询价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要求:报价人须具备销售能力,同时具备足量的储备、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施工的要求。
2.3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7其他要求:
报价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代理商须有有效代理证明、长期合作证明或出具的针对包件授权函。
2.7.1 报价资料要求:按报价单格式上传报价单扫描件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7.2 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材料费、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加工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
2.7.3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所需物资原材料牌号:Q235B,执行GB/T 709-201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6-2016《热轧型钢》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 709-201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技术要求:符合上述国家标准技术要求。
2.7.4 交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件、电话、短信、微信)乙方并提供需用材料计划,乙方在接到需用计划后按照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位置。
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昌北机场内中铁十八局4号、5号下穿通道项目工地
2.7.5验收方法:过磅验收到货数量。单位为吨,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买方现场磅单与卖方供货单数量偏差大于-3‰时,以买磅单数量结算;否则,以卖方送货单数量结算。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2.7.6付款期限:结算完毕且供货方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供当期应该提供质保资料后60天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70%,90天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90%,尾款在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2.7.7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
2.7.8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现金或货款抵扣),合同履约完毕后按约定无息退还。
3.报价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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