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青田旧城改造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GDSJSZJF-QTJCGZ-WZ-03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浙江分公司;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收货人为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青田旧城改造项目部,货款由项目部支付。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青田县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
2.2供应范围:详见招标清单
2.2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
2.3本次招标采购有效期:1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报价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混凝土生产企业。
3.1.2生产能力及质量要求:生产能力满足项目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3供货能力:汽运及泵送
3.1.4信誉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1.5质量要求:报价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对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预拌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
3.1.6报价人税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2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购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报价人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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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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