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4(2025)-SZFGS-WZCG-09
1.招标条件
本谈判项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制梁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制梁场。本项目所需的预应力筋、锚固板采购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3标负责北沿江铁路沪宁段正线DK26+571~DK47+041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0.47公里。标段范围位于上海市与江苏省太仓市交界处。太仓制梁场地处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位于正线里程DK031+400线路右侧,占地面积约140亩,梁场供应范围为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工程正线改DK26+570.72~DK47+040.8、南北沿江联络线、北南沿江联络线、太仓站工走线,承担502孔双线箱梁、256孔单线箱梁的制运架任务。
3.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注:非铁路项目不适用)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注:非铁路项目不适用)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