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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站房项目经理部物资(配电箱、给排水管材及配件)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站房项目经理

物资(配电箱、给排水管材及配件)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5)-JTFZX-WZCG-GKZB-001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四局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站房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站房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物资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配电箱、给排水管材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段为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及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代建段工程站房标,标段内含有嘉善站(含国铁站房和市域站房)、站台雨棚(含国铁站台和市域站台)、站区及货场生产生活房屋(不含四电用房),均坐落于嘉兴市嘉善县内。

嘉善站为线侧+线上式站房旅客车站,采用“上进下出”的方式,站房总建筑面积21974.56平方米,其中国铁部分建筑面积为9998.72平方米;市域站房(旅游集散中心)建筑面积为11975.84平方米;车站规模为中型铁路旅客客运站,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站场规模为4台10线,其中国铁沪昆改线2台6线,设基本站台1座(550m×9m×1.25m),岛式站台1 座(550m×12m×1.25m);市域嘉兴至枫南线、嘉善至西塘线2台4线,设站台两座(210m×12m×1.25m);设置16m宽城市通廊一座;设置铁路停车场一座,面积为4941.48㎡。

标段内生产生活房屋16座,总建筑面积12414.74平方米。站区生产生活房屋包含车站生活综合楼、公安用房;新建货场及维修区生产生活房屋包含货场给水所、装卸机械维修间、装卸综合楼、货运综合楼、外勤货运员及公共厕所、货场门卫;综合维修门卫、维修区消防泵房及变电所、轨道车库、综合维修储油间、综合维修生产综合楼、综合维修生活综合楼等。

工程总投资66394.5万元。合同工期为1095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2〕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2〕27号);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二十四局设物[2022]482号);

(8)《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9)《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铁路建设自购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上枢指物资[2020]3号);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投标人资格条件(配电箱PDX-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货能力:须满足招标人招标需求,保证按时按量供货。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的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至今)在铁路站房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①未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未被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未被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未被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在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未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开关、电气元器件品牌要求:正泰、德力西、人民、施耐德、ABB、西门子。

8)配电箱做好内部回路标识(标签),消防配电箱要有消防标识并有CCCF认证,配好永久系统图,其他要求按照图纸和配电箱生产规范进行生产,需预留能源管理模块、与BAS系统接口、漏电报警模块、消防电源模块安装条件。(按配电箱系统图预留)(以上系统模块及电表由对应单位提供,配电箱厂家安装)。

(9)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拒绝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生产厂家在施工过程中需安排技术人员驻现场做技术指导工作(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2.2投标人资格条件(给排水管材及配件JPSGC-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货能力:须满足招标人招标需求,保证按时按量供货。

(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开增值税发票,注册资金不低于50(含)万元人民币,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至今)在铁路站房工程项目或国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①未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未被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未被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未被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在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未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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