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运营项目部海岱污水处理厂检测设备采购询比公告
采购编号:CRCEE/YYXMB-SB-2025-048
一、概况:
我公司负责运营的龙口海岱污水处理厂,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根据烟台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检查要求,现水厂需更换检测设备一套,以便提升后续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我部以询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和采购单位,本次询比价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具体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限价见下表。
二、询比采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限价(表1):
表 1 检测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限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含税限价 (元) | 不含税限价 (元) | 
| 1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测量范围:0-50mg/L 总氮水质分析仪消解温度不低于120℃,电极法测量氨氮的流通池温度不低于35℃ | 台 | 1 | 13% | 40000 | 35398.23 | 
| 2 | UPS | 12V100AH×16节 10kva | 台 | 1 | 13% | 15800 | 13982.30 | 
三、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满足《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四、报价人须知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拟采购检测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格;
(4)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完成采购人第三方合规资料,《第三方合规申明》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龙口市海岱污水处理厂 。
4.履约保证金约定;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付款方式和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设备供货完成且收到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毕、结算手续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结清。质保期限为自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
货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票据或供应链等方式。报价人自愿承担贴现等费用,并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注册办理各种票据业务相关规定、流程。
6.价格调差约定:固定单价,不予调差。
7.我部于2025年11月4日17时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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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