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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电缆、附属油及设备配件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电缆附属油及设备配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ZB-CZ15B-2025-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西藏段)站前工程15标设备配件、注浆料采购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缆、附属油及设备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CZXZZQ-15标段:本标段位于西藏贡觉县境内,起讫里程D3K753+395~D3K711+690,全长41.729km。主要工程:包括隧道38383m/(0.8+1+0.4)座,桥梁1450.7m/3座(含单、双线箱梁节段预制及拼装70孔),区间路基118m/1段,车站1座(则巴站)。重难点隧道工程为贡觉隧道11631m(26211m)、孜拉山隧道25820m(30028m)。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包件,其中电缆1个,附属油1个,设备配件2个,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电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CC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制造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由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须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各项规定;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供货业绩(须提供①供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对应业绩的供应结算发票至少一份)。

3.1.7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1.8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或购销协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1.9投标人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附属油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至少一份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需提供①供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对应业绩的供应结算发票至少份)

3.2.7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8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或购销协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9投标人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设备配件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须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各项规定;

3.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对应业绩的供应结算发票至少份)。

3.3.7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3.8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或购销协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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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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