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清市德上高速公路临清高速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生石灰粉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18GSZ-2025-11-003)
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清市德上高速公路临清高速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临清高速连接线)项目起点位于临清市康庄镇的德上高速公路,设置戴湾枢纽互通与德上高速公路联网,向西分别跨越南水北调(小运河)、上跨京九铁路、下穿在建的雄商高铁,上跨S246省道(设大辛庄收费站)、上跨三干渠、上跨S247省道,止于S248省道交叉处(设江庄收费站),本项目路线全长21.371公里,主要工程量包括大桥3座,中桥11座,互通立交3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分离立交5处,涵洞22座,通道30座;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监控通信分中心各1处(均与大辛庄收费站同址合建)
1.2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SSH-01 |
生石灰粉 |
细度:80-100目/氧化钙+氧化镁含量优等品不小于85%,符合《建筑生石灰粉》GB/T1594-2017的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吨 |
2500 |
10000 |
2.本次公开询价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供应商具有生石灰粉生产相关资质证书(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供应商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应有充分的资金保障能力。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2021年至今参与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应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应合同复印件等)。
2.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7其他要求:
2.7.1 报价资料要求:按报价单格式上传报价单扫描件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7.2 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材料费、成本费、人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
2.7.3 质量标准:符合《建筑生石灰粉》GB/T1594-2017的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技术要求:符合《建筑生石灰粉》GB/T1594-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要求。细度:80-100目;氧化钙+氧化镁含量优等品不小于85%。
2.7.4 交货时间:甲方以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需求计划后3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位置。
交货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德上高速公路临清高速连接线工程施工现场。
2.7.5 付款期限:结算完毕且收到与当月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95%,尾款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满足质保条件后无息支付。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2.7.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由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2025年11月18日17时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50101800022918
备注:临清高速连接线项目SSH-01包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2.7.6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询价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7.7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银行转账),合同履约完毕后按约定无息退还。
3.报价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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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