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萧县水墨小区一期标段工程项目部项目,业主为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萧县水墨小区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混凝土、砂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16〕281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萧县岱湖大道东、岱山路南、杏林路北、规划丹青路西。居住用地约151.3亩,其中:42#地块总面积54252平方米、43#地块总面积465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含6~18层住宅楼33栋,3层幼儿园1栋、2层S3商业楼1栋、地下室面积约6万平方米。总投资52792.09万元人民币。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STSJ-0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拾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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