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毛乌素沙地治理项目部(柳枝)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10-JC-2025-49
1.招标条件
毛乌素沙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毛乌素沙地治理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柳枝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毛乌素沙地治理项目,施工区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昂素镇巴彦希里嘎查、克仁格图嘎查、沙日胡舒嘎查,合同工期自2025年6月1到2028年6月1日,合同工期1095天,合同金额7,677.794132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固沙(立式网格状沙障)19200亩;工程固沙(平铺式条带状沙障)28800亩;立式沙障、平铺沙障中灌草结合种植48000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
(5)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6)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无。
③其它: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