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长海县城市更新(二期)PPP项目经理部
物资招标采购
1.招标条件
1.1本次物资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长海县城市更新(二期)PPP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由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连长鸿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模式中的 BOT 方式进行运作,资金100%由社会资本方筹集,资金已落实。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海县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主要涉及范围是长海县主城区,分布在四块石社区、东山社区、塔山社区和三盘碾社区等区域。
本项目包含 13个子项目,分别为老旧居民楼屋顶及外立面改造工程、老旧小区道路系统改造工程、污水主管线和检查井改造工程、低洼地区改造工程、泄洪沟综合治理工程、换热站及供暖管网集中升级改造工程、通讯电力线路综合落地工程、易滑坡区域综合整治工程、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工人文化宫项目装修改造项目、长海县第一中学教学楼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现代基础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采购、长海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项目。
2.2本次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 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SH-0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混凝土质量需符合GB/T50010-2010执行标准 |
m³ |
1950 |
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
孙玉良 |
0 |
0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980 |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³ |
95 |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者代理商供应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