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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11局广深高速、12局紫城工业园、14局深汕铁路、17局深圳地铁17号线、24局白濑水利项目(水泥、型材、钢管柱、土工格室、土工格栅)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11局广深高速、12局紫城工业园、14局深汕铁路、17局深圳地铁17号线、24局白濑水利项目(水泥、型材、钢管柱、土工格室、土工格栅)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62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6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6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土工格室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紫城工业园二期中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紫城工业园二期中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土工格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7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7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7号线17101标一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7号线17101标一工区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管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南昌铁路天河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以下部分)迁移复建涉铁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南昌铁路天河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以下部分)迁移复建涉铁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6标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厚街镇,中标总金额7.21亿元,设计时速100km/h,既有高速公路双向6车道改扩建为双向10车道,荷载标准公路-Ⅰ公路。全线长10.755km,起止里程为K40+545~K51+300。桥梁工程:主线桥梁2.163km/16座,涵洞及通道1629.5横延米/36座;互通匝道桥共两处,其中东莞互通(桥梁2.308km/9座)和厚街互通(桥梁0.705km/6座);跨线桥(创业路分离式立交)84.6m/1座。路基工程:主线路基8.633km/17段(含互通两座),互通匝道共两处,其中东莞互通(路基6.289km/19段)和厚街互通(路基5.945km/13段)。大临建设:混凝土拌和站1处,钢筋加工场1处,工地试验室1处新建便道16.663km,钢便桥94.5m。总工期5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3月31日。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紫城工业园二期中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范围:紫金县紫城工业园,东至林田水泥厂,南至省道S242林田段边,西至林田村油田坑,北至林田村梅子坑。工程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8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

2.1.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7标项目,深汕铁路SSSG-7标,起讫里程为DK93+283~DK103+590,标段全长10307m,项目总投资25.22亿元。施工总工期6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30日。 工程内容为一座隧道,包括盾构法隧道3685m、矿山法隧道施工6622m(含宝荷盾构拆解洞、横岗盾构组装洞)、4座斜井3080米,隧道为单洞双线,管片外径13.8m,内径12.6m,环宽2m,管片厚0.6m,采用7+2+1分块设计,无砟轨道采用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20.614铺轨公里。

2.1.4中铁十七局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7号线17101标一工区项目,包括罗湖西站、嘉宾站、罗湖西站-嘉宾站-老街站盾构区间以及罗湖西站站后停车线区间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土建工程、人防工程以及前期交通疏解(含路灯改迁及恢复工程)、给排水管线、中低压燃气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不含燃气碰口),区间总长2154.028米。

2.1.5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南昌铁路天河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以下部分)迁移复建涉铁工程项目,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以下部分)迁移复建涉铁工程共有5个工点,分别为小庵大桥、九凤岩大桥、K0+570-K0+720、K5+442.468-K5+936.854、K5+936.954-K6+086.854段路基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4月。本工程桥梁下部结构采用盖梁柱式墩接桩基础、空心薄壁墩接承台桩基础,桥台采用U型桥台接承台桩基础,桩基均采用钻孔灌注桩。上部结构为30米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40米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42+76+42)m连续钢构、2x60mT构,桥梁最高墩为小庵大桥3号墩墩高73米。路基段施工内容为土石方开挖、锚索框架梁、锚杆框架梁、TBS系统锚杆、混凝土挡墙、被动拦石网、桩板施工等。本项目中标价为8059.3553万元,合同工期24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TGGS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m²;

(3)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或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注册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7)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2 TGGS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中土工格栅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m²;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的合格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X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 GGZ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一级)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 SN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根据业主要求,施工所需水泥品牌须为海螺水泥、红狮水泥、金牛水泥、建福水泥、华润水泥、莲花水泥等大型水泥生产商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所有水泥须为原厂生产,禁止使用非原厂授权产品或贴标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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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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