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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12局(粤东城际、深汕铁路)、14局三沟片区、24局漳汕高铁项目(钢材、钢绞线(2200Mpa)、柴油、复合防排水板、土工布)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12局(粤东城际、深汕铁路)、14局三沟片区、24局漳汕高铁项目(钢材、钢绞线(2200Mpa)、柴油、复合防排水板、土工布)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71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二工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1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沟片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及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复合防排水板、土工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二工区项目经理部,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境内,管段起讫里程SDK14+638.87~SDK23+013.880,线路正线全长8.375km。管段内站场路基(动车所站场路基及附属)、桥梁(含桥面系)、轨道(全线轨枕预制及运输)、梁场(汕机段全线制架梁)及相应的临时用地及大临工程。路基2.26km,占区间比例26.99%,桥梁10575.11m/8.5座(其中单线2200.1m/3座),占区间比例73.01%。本标段计划工期:54个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30日。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1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标段正线长度12.70km,分部线路起点里程DK16+802.42,终点里程DK29+500.67。主要工程内容:路基1.68km/9段,正线桥梁3.01km/5座,隧道8.01km/3座,涵洞150.77横延米/7座,正线铺无砟道床25.4铺轨公里,合同总投资约11.03亿元。

2.1.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沟片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及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天山南路以东,新津河以西,汕樟路以南,港区排洪沟以北的合围区域。片区北部拓展构建东排涝通道、片区中部打通原有向东排涝通道、片区西南部构筑向南排涝通道、河道水系联通,提升末端强排泵站规模、黄厝围沟污水主干管上岸、完善市政雨污管网,错混接整改、配套市政服务设施七部分。

2.1.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1.正线工程 漳州站(含)至省界,里程范围为:DK274+731.94(福厦铁路里程)~DK277+423(福厦铁路里程)=DK0+000(漳汕高铁里程)~DK125+465(省界),正线长度127.456km。其中: ⑴福厦铁路纳入漳汕高铁实施范围:DK274+731.94~ DK277+423.00(福厦铁路里程),正线长度2.691km; ⑵漳汕高铁里程范围:DK277+423.00(福厦铁路里程)=DK0+000(漳汕高铁里程)~DK125+465,正线长度124.765km。 2.联络线工程 漳州上行联络线SXLZDK0+000-SXLZDK2+747.072,漳州下行联络线XXLYDK0+000-XXLYD1K3+293.947,合计单线长度6.041km。 3.相关工程 改扩建厦门北第二动车所、厦门存车场等相关工程。 4.与相邻项目工程界面的划分 福厦铁路纳入漳汕高铁实施范围:DK274+731.94~DK277+423.00(福厦铁路里程),正线长度2.691km; ①DK274+731.94~DK276+234.075(福厦铁路里程)段,正线长度1.502km,福厦铁路只实施桥梁线下工程,本项目实施线上工程; ②DK276+234.075~DK277+255.00(福厦铁路里程)段,正线长度1.021km,本项目实施全部工程; ③DK277+255.00~DK277+423.00(福厦铁路里程)段,正线长度0.168km,福厦铁路只实施隧道线下工程,本项目实施线上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柴油CY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3年8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销售合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中标人须无偿以加油车的形式将柴油送达现场。

 4.2.2钢绞线GJX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2200Mpa钢绞线需要获得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相关的授权书。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行业规定:Q/CR907-2022及GB/T 5224-2023;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投标人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复合防排水板FPSB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复合防排水板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行贿受贿名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4.2.4土工布TGB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其中土工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万m²;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8月至开标之日)的合格检验报告不同规格型号各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内(2023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行贿受贿名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至少一份近两年内(2023年5月至开标之日)通过CMA或CNAS等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招标需求物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全指标检测报告,报告检测指标须完全覆盖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全部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钢材GC02、GC03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3年8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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