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钢管桩加工制作、钢网架成品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56
1.1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能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上海申临风光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拨付。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24]68号);
(4)《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能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海域内,位于南汇边滩东侧海域的避航区。场址离岸距离10-16公里,场址面积约14.8平方公里,场址水深约10m。场址拟建设约500MW海上光伏项目,容配比为1.3-1.4。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56.4MWp,交流侧容量499.2MW。光伏电场通过场内海底电缆连接至新建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后,通过2回220kV海缆送至1座新建的220kV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拟置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港大道987号旁,规划占地约12亩。
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5月30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GGZ-01~GGZ-04、GWJ-01~GWJ-06)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GZ-01 GGZ-02 GGZ-03 GGZ-0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生产资质、能力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证书或EN1090欧盟钢结构资质认证且近3年来具有钢结构加工业绩等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五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证明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标要求;具有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要求投标人能投入本项目钢管桩及附属构件的生产线不低于2条,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机构相关资料等内容。2025年01月0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2022年至今具有钢管桩产品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3份(须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采购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参与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或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①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单位,不接受代理商。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GWJ-01 GWJ-02 GWJ-03 GWJ-04 GWJ-05 GWJ-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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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资质、能力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EN1090欧盟钢结构资质认证且近3年来具有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业绩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五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证明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标要求;具有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要求投标人能投入本项目钢网架/钢桁架的生产线不低于2条,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机构相关资料等内容。2025年01月0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近3年来具有钢结构产品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3份(须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采购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参与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或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①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单位,不接受代理商。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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