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不饱和聚酯树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物资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8-JC-2026-07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不饱和聚酯树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物资进行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直属通信、信号工程第三营,组建于1969年,2001年完成现代企业改制,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了涵盖全国铁路四电施工、客运专线、城市轨道、国家电网、全国通信网络、高速公路机电、机电、运营维护等完整的四电施工全产业链,拥有员工1000余人,电力、通信、机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各类资质27项,年施工能力60亿元以上,在建工程遍布全国各地及海外。
玄武岩制品事业部是中铁十一局电务公司旗下专注于玄武岩纤维制品研发制造、技术创新以及市场拓展的核心业务单元,下设行政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市场销售中心,在武汉市江夏区设立玄武岩纤维制品中试研发区,承载着推动新材料市场发展与技术创新的重要使命。
中铁十一局电务公司玄武岩制品事业部始终奉行“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的价值观,致力于同步推进玄武岩纤维制品与玻璃纤维制品,凭借卓越的生产工艺与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依据客户在产品性能、经济性及用途方面的多样需求,精准提供适配产品。
1.2采购内容:
1.2.1玄武岩纤维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不饱和聚酯树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人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0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玄武岩纤维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不饱和聚酯树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包件
2.1.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所需物资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中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品牌须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具有近五年(2021年2月至今)内同类物资供货业绩1份,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2.1.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2月至今)企业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1份)
2.1.7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行业协会认证和正常运转,其产品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1.8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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